在深入探討品牌理論之前,首先要介紹品牌的概念。“Brand”一詞來源于挪威語的古詞“brandr”,意為“烙印”,即給牛、馬打上烙印。在英語中,品牌的意思是燃燒的木頭、標記(古代烙在人身上)、標記(今天烙在動物身上表示所有權)。一開始,品牌是用來作為區分事物的符號。隨著經濟的發展,品牌逐漸成為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概念之一。
品牌的定義
關于品牌的定義,眾說紛紜,至今未達成共識。之前的人因為所處的環境不同,對品牌有不同的理解或詮釋。縱觀國內外品牌界對品牌概念的不同理解,我們可以將品牌概念的描述分為以下幾類。
1.標志上寫著“品牌是識別不同產品供應商的區別標志。”品牌的本義是從品牌功能的角度來定義的。早在1960年,美國營銷協會(AMA)就將品牌定義為“名稱、專有名詞、標志、符號或設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用于識別一個賣方或一組賣方的商品和服務,并將其與競爭對手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來”。這個定義被市場學者普遍接受。根據營銷大師菲利普科特勒(1991)的說法,“品牌是一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它們的總和,其目的是使其產品或服務不同于其他競爭對手”。美國學者林恩烏普肖(1995)認為,品牌是一個名稱、標志和其他可顯示的標志,它使某種產品或服務不同于其他產品或服務。從符號的角度理解品牌,是建立在品牌最原始、最直觀的意義上的,它把品牌看作是一種標榜個性的特殊符號,從簡單、現實的角度把品牌與其他符號區分開來。品牌作為一種符號,承擔著識別和差異化的主要功能。一個品牌把它看作是一個識別和差異化的標志是一個基本的必要條件,但它不是一個充分的完整的條件,所以它不能揭示品牌的所有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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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山雪亞品牌設計策劃習水縣東皇鎮四平社區黨建示范點設計效果。撫順縣婦幼保健院文化建筑設計3。綜合來說,“品牌是生產、營銷和時空的結合。”世界著名廣告大師大衛奧格威(1955)認為“品牌是一個復雜的符號。它是品牌屬性、名稱、包裝、價格、歷史、口碑和廣告風格的無形組合,品牌也是由消費者對其使用的印象和自己的體驗來定義的。林恩烏普肖(1995)在從視覺角度而不是隱藏在視覺角度背后談論品牌特征時指出,品牌是消費者眼中的整個產品或服務,即人們所看到的各種元素的組合所形成的產品的表現,包括銷售策略、人性化產品個性及其組合等。或所有有形或無形元素的自然參與,如品牌名稱、標志、圖案等。大衛A .阿克爾認為“品牌像人一樣具有個性和情感,具有資產價值;品牌是產品、企業、人和社會文化符號的綜合體。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個品牌往往是一個更復雜的符號,它可以表達六種含義,包括屬性、興趣、價值觀、文化、個性和用戶。“綜合論”的定義將品牌置于更廣闊的社會環境中,并加入時間維度和空間因素,指出歷史、聲譽、法律、經濟、社會文化、人文心理等與品牌密不可分的聯系。正如大衛阿克爾所說,“除了‘品牌是產品’之外,品牌識別的基本概念還必須包括‘品牌是企業’、‘品牌是人’、‘品牌是符號’等概念。品牌實際上是通過整合大量信息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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