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首批“通化手信”文化旅游商品征集公告》的通知,為了體現競賽的創意精神,打造競賽的可持續品牌,功能集設計新穎,創意獨特。
一、征集時間
從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
二、征集對象
1.中國境內合法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
2.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非法人組織;
4.中國內地公民;
5.上述主體之間組成的團隊參與。
三、設計要求
(一)文化內涵
標志具有鮮明的通化文化元素,體現了通化文化、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城市地域特色,具有時代和文化特征。
(二)藝術表現
LOGO能完美地將通化文化元素、文化創意和旅游商品行業特征及基本特征轉化為可識別的形象符號,具有鮮明的藝術特色,較高的觀賞性和藝術性,色彩搭配和諧,符合現代人的審美、社會心理和禁忌,給人一種愉悅和美的享受。
(三)視覺識記
LOGO的整體形象受歡迎,與公眾有親和力,易于人們理解、準確識別和記憶。
(四)理念闡述
概念陳述的內容準確表達了本次通化手書征集的基本服務內容、發展方向和行業發展屬性,整體表達邏輯清晰完整。
四、作品要求
(一)應征LOGO的作品應緊扣通化手信主題和方向,不得出現黃色、暴力、宣揚邪教或迷信等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和倫理道德的內容等。
(二)應征LOGO的作品必須具有獨一性、前瞻性,不得抄襲、復制、盜用他人作品或市場產品。
(三)應征LOGO的作品必須是未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原創作品,作者應對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明確、無爭議的著作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凡參賽作品涉及的版權、肖像權等法律糾紛,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四)應征LOGO的作品設計者須按要求完整填寫大賽LOGO設計申報表,附上創意說明,解釋LOGO創作理念及內涵。信息錯填或未填寫完整將被視為無效作品。
(五)應征LOGO的作品中不得出現任何與參賽人員姓名、單位相關的文字、圖案、標記及其它與設計方案無關的符號,不符合規定者將被視為無效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六)大賽主辦單位對選定的LOGO作品享有包括并不限于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屬。應征LOGO在將設計作品按照規定方式提交時,須明確同意將提交的LOGO設計作品的著作權(除人身專有部分權利外,包括但不限于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權利)等權利不可撤銷地無償轉讓給大賽主辦單位獨占性享有。對于LOGO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行或授權相應民事主體使用,并對其進行必要的修改以用于成果轉化、生產、銷售、轉讓等用途。
(七)已提交的LOGO作品不予退還,請應征設計者自留備份。獲獎作品未經權屬人許可,不得擅自將相關資源項目用于本參賽作品以外用途。
(八)應征LOGO的設計者應全面了解本次大賽規則。凡提交LOGO作品者,視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大賽規則,自愿受其約束。
五、提交方式
(一)提交時間
從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
(二)提交途徑
1.所有LOGO的作品資料、設計稿及信息均須按規定要求以JPG格式電子文件作為附件發送至郵箱thwljcyk@163.com。
2.并須于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郵寄的郵戳時間為準)將LOGO申報表、LOGO作品信息、設計稿等資料以紙質材料的形式寄送大賽組委會指定地址:通化市新華大街499號通化市文旅局產業科,收件人:孫成程 ,聯系電話:0435-3218879。
(三)提交格式
1.電子郵件文檔提交:LOGO申報表、設計稿相關文件,文件格式為JPG,色彩模式CMYK,規格A3(297*42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經組委會選定獲獎的最佳logo設計作品須提供各場景下的效果圖和源文件。)
2.郵寄紙質文檔提交:LOGO申報表一份、作品資料一式三份,規格A3(297*420mm)彩色打印文件,精度不低于300dpi。
六、獎項設置
對于LOGO的最終用戶,設計費為8000元(稅后)。
七、評選評審
評審時間:2020年5月15日。
評審形式:由征集組委會組織專家評委對LOGO作品進行評審,最終確定LOGO。
公布時間:2020年5月19日
八、相關注意事項
(一)主辦方權利
1.主辦單位對LOGO享有包括不限于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所有權屬。并可無償用于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成果轉化、生產、銷售、轉讓等主辦單位及征集設計的資源項目權利人認為需要的用途。
2.如有需要,主辦方有權修改獎項設置與評選標準。
3.主辦方對本次大賽和評獎保留最終的解釋權。
(二)關于知識產權及參賽作品所有權
1.LOGO應征者必須保證對其應征作品所涉及知識產權負完全責任,作品如存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抄襲、復制、盜用或其它侵權行為,一經發現,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與獲獎資格,收回獎金、獲獎證書,并在有關媒體公布其侵權行為。
2.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主辦單位和本賽公布的“征集方向”資源項目權屬人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使用本大賽公布資源及參賽作品。
3.最終評審選定的大賽LOGO設計作品,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項。設計者不得再向其他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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