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裝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國家產品質量的法》等法律法規,作為產品包裝上的標志,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應有檢驗證書。
2.產品名稱、工廠名稱和地址用中文標注。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進口產品必須用中文標明。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標注產品規格和等級,標注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生產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包裝食品必須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儲存期限。
5.對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標簽說明。
6.經工商部門核準注冊的商標標注為(注冊)或“注”。
7.如果已經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可以在產品上注明。
8.制造商應在包裝(產品或其說明)上標明標準的代碼、編號和名稱。
9.對于獲得國家相關質量認證的產品,可以在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資質認證標志。
10.條形碼——國家技術監督局明確規定,所有進入市場的商品都必須有條形碼。
(二)包裝設計的特殊規定
1.瓶裝啤酒在玻璃上應標有“不要砸,防止爆破”等相關警示字樣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規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包裝在玻璃瓶中的啤酒應當標注“請勿撞擊、防止爆炸”等相關警示。
2.“新鮮”這個詞不能隨便用
新規要求預包裝食品熱加工后的產品名稱不得命名為“鮮XX”。加熱到75-80的巴氏殺菌奶和137瞬間加熱殺菌的常溫奶,消費者經常飲用,已經不能稱之為“鮮奶”。
比如有的商家把只有部分果汁的飲料稱為“鮮果汁”,未來“鮮”字可能會在大多數果汁飲料的標簽名稱中消失。
3.酒瓶上應印有“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示標志
根據規定,酒精濃度大于0.5%的飲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應有類似“過量飲酒有害健康”、“飲酒后請勿駕駛”、“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警告。這一次,飲料和葡萄酒標簽上警示標志的要求屬于國家對產品的強制性標準。
(3)包裝設計食品相關法律法規
2006年10月,兩項新的食品標簽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俗稱“生鮮禁止令”)將正式實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食品不得上市銷售。
1.標簽名稱必須為真
新規要求標簽上可以使用“新名稱”、“陌生名稱”和“音譯名稱”,但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名稱或等同名稱必須在顯示名稱的相鄰部分標注;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規定名稱的,必須標注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通用名稱,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比如“酸奶”標簽要用同樣大小的字標注,將其真實屬性名標注為“酸奶”。
2.外語應該比漢字小
新規要求,除注冊商標外,食品預包裝必須使用規范漢字,而印刷書籍中的拼音、外文或國字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如進口食品外包裝大于20平方厘米的,標明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厘米。標簽中的漢字必須與外語緊密對應,漢字不應少于對應的外語。
3.無法粘貼生產日期
新規要求食品必須標明生產日期,即生產商生產的成品通過工廠檢驗的日期
比如有些企業生產的產品是2005年5月1日密封、滅菌、冷卻,檢驗需要5天,但生產日期卻打印為2005年5月10日。最后在5月8日在零售店銷售。這種情況是假的生產日期,企業應該受到懲罰。為防止經銷商更改生產日期,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必須打印或印刷在包裝上,不能直接用一張膠帶粘貼。
4.轉基因食品必須標明
新規要求,農業部發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中列出的所有食品都必須貼上“轉基因食品”的標簽。
例如,常見的轉基因食品主要包括大豆粉、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菜粕、新鮮番茄和番茄醬。
轉基因大豆制成的油的標簽上也應標明“轉基因大豆油”字樣。
5.暗示功效的語言不能使用
根據新規,特殊膳食用途的食品(如嬰兒食品、糖尿病食品)必須貼上營養成分標簽,即營養標簽。不得標注的內容包括:對某種疾病的“預防”或“治療”。
比如,不能在食品標簽上標注“返老還童”“延年益壽”“烏發白發”“蛀牙”“抗癌治療”“祖傳秘方”“滋補食品”“健美食品”“宮廷食品”等類似字樣;食品名稱前面也不能有藥品名稱或藥品圖形,暗示療效、保健或其他類似功能。
6.寫出防腐劑的具體名稱
新規定要求,在添加加工食品時,食品成分表中的所有成分都應按降序排列。
比如水在飲料中占比很大,以后一定要標注;甜味劑、防腐劑和著色劑應標有特定名稱或特定代碼。
新規定要求嬰兒配方奶粉應該標明營養成分、熱量和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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