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設計?
從哲學角度來看,設計是具有強烈目的性的活動,和無目的性、偶然性、隨機性、缺乏復雜性是對立的。設計的目的包括有比較針對個人性質的市場性、技術性、教育性、娛樂性、嗜好性,同時也兼有針對社會性質的政治、道德、需求內容。“目的”性還包括諸如宗教、倫理等等更加廣闊的內涵。
2.設計的目的是什么?
設計的目的是滿足需求。這個需求含括了瑪斯洛需求層次(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的各個層級。一般在商業層面上工作的設計師自己不界定需求,需求是由用戶、市場、生產方界定的。當然,就設計師是否應該參與需求界定的問題,在設計界也頗多議論,但是起碼在現在這個階段,設計師一般都還處在根據甲方界定的范圍提供服務的地位。設計一方面是一種媒介,另一方面也是一個結果;同時,一次設計的結束和結果亦是下一次設計的起點。因此,并不存在著某種一錘定音的永久性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