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名人代言不僅依靠自身的明星效應為品牌所有者吸引流量,而且從品牌所有者的角度出發,充分利用代言人的一切資源,如行為、言語、作品等諸多方面。在尋找代言人合作時,品牌所有者會客觀分析當前和預期的市場環境,然后尋找最佳合作伙伴。所以,當一個藝人出了丑聞,品牌要做的是根據現在的市場環境做出最好的決定,而不是隨便下架。
比如肯德基,作為西式快餐的龍頭,已經不需要靠明星帶動收入了。簽訂合同的目的是希望長期以正面形象出現在消費者面前,進一步擴大影響力。所以代言人的選擇自然很苛刻。一旦代言人有負面消息,下架是沒有商量余地的。但是對于一些規模相對較小,仍然深度介入市場競爭的品牌,此時幾乎不可能達到止損的效果。
名人代言需要謹慎,風險控制是重中之重
所謂城門失火,禍及池中之魚。一旦其品牌代言明星卷入丑聞,社會輿論就會以一種條件反射的方式將其代言品牌推向風口浪尖。為此,品牌在尋找合適的名人代言時要極其謹慎,還要考慮各種因素。
如果想避免損失,最好能提前預測,防范風險。據了解,很多企業在選擇名人代言人之前都會進行詳細的背景調查。明星在一定程度上會代表企業的形象,所以企業的選擇一般都很謹慎。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說,從專業的角度來看,在選擇代言人之前,企業需要從三個方面做風險評估:
一、品牌代言人是否與公司業務或主要產品有一定的契合度,契合度越高,商業價值越大,即容易造成更高的傳播效果,否則代言風險更大。二、發言人在發言前是否有相應的敏感消息,如果有,要慎重對待。同時,要注意防范代言人未來的負面新聞風險。代言人的負面或敏感新聞越是被媒體曝光,代言公司的商業價值就越容易受損,甚至適得其反。再次,在代言人的歷史上,是否觸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對代言人進行背景調查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相關專家建議,一旦出現“代言危機”,企業應率先應對問題,最好在第一時間與公眾溝通真相;處理問題一定要果斷,不能拖泥帶水給大眾優柔寡斷的感覺;對外交流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要注意情況的變化,酌情處理;也要和公眾分享感受,最好能博取同情,引導輿論向有利于企業自身的方向發展。
以陳赫的“超規門”為例。事發后,陳赫代言的游戲《游族》并沒有放棄他,通過“快速、準確、殘酷”的一系列公關措施迅速扭轉局面,在止損的同時取得了一定的宣傳效果。
耐克在劉翔2008年退役后的反應也值得借鑒。作為劉翔最重要的贊助商,耐克當時盡快調整了傳播口徑。耐克以“熱愛比賽,熱愛一切尊嚴,熱愛挫折,熱愛運動,哪怕他傷透了你的心”等一系列修改后的傳播語錄,將劉翔受傷退役事件對自身品牌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甚至凸顯了自身品牌的文化號召力。
最后,企業可以選擇名人代言,但不能只靠名人光環來提升品牌形象。一旦明星形象沒了,品牌就會大打折扣。因此,企業應該在提高產品質量和品牌聲譽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和金錢,或者考慮與腦白金這樣的動漫人物對話,這樣既節省了巨大的廣告設計和代言成本,又有效避免了被人利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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