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國家發布了一份文件,旨在規范商業宣傳中習語的使用。因為有些商家在制作廣告招牌時,在使用成語時,隨意篡改詞語,曲解意思,造成不良影響。廣告最基本的功能是認知功能。通過廣告,可以幫助消費者了解和理解各種商品的商標、性質、用途、使用和維護方法、購買地點和方法、價格等項目,從而起到傳遞信息、溝通生產和銷售的作用。
俗話說,好貨一定要好好宣傳。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對廣告的作用不是很清楚,認為廣告成本很高,得不償失。所以他們寧愿坐火車坐船到處賣,也不愿意打廣告。實踐證明,廣告是傳遞經濟信息最快、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好的產品借助現代科學的廣告手段,其作用比人力高很多倍。
語言規劃師Adukalin指出,廣告公司設計的廣告招牌,大部分會先經過局方認證,所以市面上的招牌問題不大。
他向記者指出,早在四五年前,國家語言文字局就承擔了審查廣告牌用詞的責任,但尋求當局批準和認證的公司必須主動提交樣本。
Adukalin透露,大多數廣告公司都知道這個程序,經常為客戶設計廣告牌,然后在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證之前提交給該局進行認證。
“有些個人開的店,一般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牌照。一旦獲批,就沒有我們(國家語音局)處理,地方政府也沒有嚴格監管,會造成失誤。”
他說,一般來說,那些以自己的名義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的商家,在獲得批準后就開始做招牌,廣告牌廠商也不確定是否符合規范,只是按照設計來做。
他指出,隨著內閣賦予國家語言文字局糾正漢語和加強普通話的權力,任何大型公司、機構或個人申請招牌或廣告牌許可證都必須首先獲得該局的批準,然后當地政府才會頒發許可證。
他向記者展示了一些廣告公司提交的例子,包括已經獲得廣告公司批準或必須修改的版本。由于這些是私人應用程序,不允許為商業參考拍攝該報紙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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