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的客體是侵權行為法保護的對象。侵權法的保護對象是權利或利益,但并不是所有的權利或利益都受到侵權法的保護。對此,理論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廣義而言,侵權法保護的權利應作廣義解釋,即只要現有法律制度明確承認的權利屬于侵權法保護的權利,侵權法保護的利益是指規范社會生活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保護個人利益的法律法規所包含的一切合法利益。狹義的侵權法保護的權利是指私權,排除公法中的權利,包括人格權、身份權、物權、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商權、純經濟損失(純財產利益)等絕對權。將廣義理論與狹義理論相比較,廣義理論對侵權法保護范圍的界定過于寬泛,從而將債權等不應由侵權法救濟的權益納入侵權法保護范圍。狹義上,侵權法的保護范圍過于狹窄,不利于受害人根據侵權法獲得充分的救濟。筆者認為侵權法保護的權益主要是指私法上的絕對權,而不僅限于私法,還應該包括社會法上的一些權益,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這并沒有違背傳統侵權法中權益的定義,還包括了一些平等主體之間的非傳統私權,符合侵權法的發展趨勢。虛假廣告侵權的客體是指受虛假廣告侵害的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包括: (一)物權虛假廣告侵害他人正常使用、收益和處分物品的權益,此類侵害的客體是物權。虛假廣告侵害物權主要是指利用虛假廣告侵害他人的財產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即虛假廣告影響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表現為權利人使用和收益標的物的利益的喪失或減少。比如虛假廣告提供的假冒偽劣產品不具備廣告中所聲稱的功能,影響權利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和處分。同時,虛假廣告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財產風險。比如虛假廣告宣傳的假冒偽劣商品,如果存在安全隱患,就會對他人造成財產風險。此外,虛假廣告可能給消費者造成財產利益的損失,這是“侵犯物權造成的損害后果,也構成了侵犯物權”。比如虛假廣告讓消費者付出超過其正常價值的費用,這顯然是一種財產利益的損失。(2)虛假的人身權廣告造成他人人身權損害的。此類侵權行為的客體是人身權,主要是指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權。生活中,虛假廣告侵犯身份權的情況很少。例如,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服用假藥后死亡,這種虛假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權;虛假醫療廣告因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相信并接受治療,導致疾病或殘疾加重。此類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健康權:虛假廣告假冒名人或國家機關名稱,直接侵害消費者姓名權、肖像權或國家機關姓名權;虛假美容廣告謊稱明星在醫院接受了整容手術,這侵犯了明星的名譽權。這種虛假廣告侵害的客體是與主體不可分割、不可轉讓的人格權。(三)知識產權聲音權虛假廣告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此類侵害的客體是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等科技成果,以及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例如,虛假廣告假冒他人的專利或馳名商標,或將他人的作品用作虛假廣告
(四)其他權利虛假廣告侵犯除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傳統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此類侵權的客體是“其他權利”,主要是指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些社會法律確定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屬于傳統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的范圍,但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1.廣告主利用虛假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進行虛假宣傳,可以認定為民事欺詐,這本身就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首先,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有權了解自己購買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當消費者被虛假廣告欺騙或誤導時,他們無法真正了解自己購買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這正是虛假廣告所尋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了侵犯。其次,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目的選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有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即消費者有為自己的目的進行選擇的權利。目的選擇的前提是真實和目的,目的選擇的前提是消費者有知情權。虛假廣告首先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其傳遞的虛假信息影響了消費者的正常判斷,必然會侵犯消費者選擇目的的權利。最后,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顯然,虛假廣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難以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損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利,擾亂正常交易秩序。2.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的虛假廣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了其他合法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利。有學者認為,競爭權屬于知識產權范疇。筆者認為,競爭權的本質,盡管有國家的干預,但仍然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兼具人身和財產屬性。權利的客體不屬于智力成果,不屬于傳統民事權利的范疇,屬于獨立的民事權利,即經濟法上的新型民事權利。公平競爭權成為侵權客體的法律依據可以追溯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權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金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并承擔被侵權經營者為調查被侵權經營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不正當競爭受到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規定針對不正當競爭的民事責任,其中明確使用了“侵權”一詞,實際上是對不正當競爭經營者侵權責任的具體規定。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的虛假廣告侵犯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這里有個案例來說明。2000年初,北京巴黎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在其廣告中多次稱其為“全國第一、商業區第一、奢侈品第一、服務第一、攝影第一”,其競爭對手——北京米蘭春天婚紗影樓以巴黎婚禮實施不正當廣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12.該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最高、最佳條款”的禁止規定,屬于誤導性虛假廣告。
從表面上看,“巴黎婚禮”的廣告行為既沒有貶低競爭對手的聲譽,也沒有竊取競爭對手的公司名稱,也沒有非法獲取和使用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因此廣告并不直接侵犯競爭對手現有的任何特定利益。但“巴黎婚禮”這種行為客觀上起到了抬高自己的眼界,吸引更多消費者的作用,使得競爭對手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也就是說,“巴黎婚禮”侵害了與之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所享有的利益,如“公平競爭資格、不受不正當競爭排斥和損害的地位、通過公平競爭獲取利潤的能力”。在這種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的虛假廣告侵權中,公平競爭權成為虛假廣告侵權的客體。(五)財產利益和個人利益虛假廣告侵害他人合法的財產利益和個人利益,侵害的對象是合法利益。侵權法保護合法利益。《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這說明法律既保護民事權利,又保護民事利益,統稱為“民事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還提到了民事利益的規定:“受害人違反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個人利益,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侵權行為的客體范圍逐漸擴大。侵權法保護的對象除了財產權、人身權等絕對權利外,還包括一些法定的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正如一些學者所說:“有必要擴大侵權的解釋:被侵權的‘權利’不僅包括民事權利,還包括受法律保護的利益。”民事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兩類:一、人格利益是指尚未上升為人格權的個人利益,即法律高度概括地賦予民事主體的具有集體特征的人格利益。在臺灣,民法保護一般人格利益,即一般人格權,是指法律賦予具有集體權利特征的民事主體的人格權,是關于人的存在價值和尊嚴的權利。一般人格權是民事主體為其全部個人利益依法享有的一項包羅萬象的權利。它以“以人為本”的基本價值理念為基礎,以人格平等、尊嚴和目的為內容。任何侵犯特定人格權以外的其他個人利益,違反上述價值觀念的行為,均可視為侵犯一項人格權。一般人格權是人的人格利益的法律表現,具有解釋、創設和補充立法明確規定的特定人格權的功能。我國《民法通則》沒有規定一般人格權的概念。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非法侵害下列人格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格尊嚴權、個人目的權。”可見我國也確認了一般人格權。據此,虛假廣告侵害的個人利益可分為四類:1。人格平等。人格平等是指沒有歧視的人格平等,是精神利益和權利的平等,而不是財產和物質的平等。《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里的平等包括人格平等。2.個人尊嚴。個人尊嚴是指公民基于社會環境、地位、威望、工作環境和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對自己和他人的個人和社會價值的理解和尊重。《憲法》第38條明確規定:“人民公民的人格尊嚴”
人身自由是指民事主體在不受非法干涉或控制的情況下,保持自身平等、獨立和完整的自由。《民法通則》第37條第1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從廣義上講,惡意侵犯虛假廣告是對消費者一般人格權的侵犯,因為虛假廣告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和不濫用權利的民事基本原則,針對消費者的“公開”欺詐是對消費者人格平等和尊嚴的不尊重。基于此,消費者的人格自由在虛假廣告面前也受到了侵犯。4.死者的個人利益。比如虛假廣告以已故名人的名義對自己的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就會侵害死者的個人利益,死者的近親屬可能會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此,《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害行為遭受精神痛苦的,人民法院應當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以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二)非法披露或者使用死者隱私,或者以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方式侵犯死者隱私的。”第二,財產利益也稱“純經濟利益”,英美法稱之為“純經濟損失”,臺灣學者稱之為“純財產損害”,是指除財產權外應當受到保護的經濟利益。英美法中一些以故意為要件的侵權行為,大多以純粹的經濟損失為保護對象,如欺詐。虛假廣告會侵害受害人的財產利益。比如虛假廣告侵犯商業秘密,相當于侵犯權利人可以獲得的利益。例如,虛假廣告因虛假宣傳或欺詐而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預期的財產利益。如果受害者不能通過合同法獲得救濟,應根據侵權法賦予其向侵權人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這種虛假廣告侵權的客體是財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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