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管理有相關法律法規。1991年5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第七號令,《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本《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名稱;
(四)政府名稱、政府和軍事機關、群眾組織、社會團體和部隊編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使用的除外)和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規定》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時,個體戶提供的名稱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準登記。未經核準登記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變更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按照《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因此,給工廠命名不僅是一項創造性活動,也是一項技術性活動。你需要知道相關的禁忌,什么可以吃,什么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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