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與其給孩子起個好名字,不如教孩子一門技能。”
今天,艾爾里斯說:“從長遠來看,對于一個品牌來說,更重要的是名字。”1.品牌名稱缺乏美感和力量
過于平實、大眾化、缺乏美感和力量的品牌,不符合與時俱進的審美趣味和道德觀念。誠然,舊中國流傳下來的一些老品牌格調不高,比如“王麻子”、“狗不理”,但都是那個舊時代的產物,與當時的社會文化是一致的。
今天的社會文化環境明顯不同于過去。消費者的文化水平和審美情趣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這個時候,低格調的奇俗品牌,因為與當代文化氛圍不符,就會適得其反。而且,低俗品牌也違背了我國《商標法》中的相關規定(有害社會主義道德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很難通過核準注冊獲得商標權,因此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2.品牌名稱相似
同一個品牌名稱是品牌運營中的禁忌。因為品牌運營的最終目的是通過不斷提高品牌競爭力來超越競爭對手。如果一個品牌的設計與競爭對手的設計相似,不僅消費者難以識別,而且會增加品牌傳播的成本,降低品牌傳播的效果(企業在宣傳自己的品牌時,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宣傳競爭對手的相似或相近品牌)。這樣就很難達到終極超越的目的。
3.品牌名太直白了
品牌名稱隱含著優秀的產品質量、突出的功能和顯著的效果,有利于誘導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這原本是一個美好的愿望,也是一個在品牌設計被廣泛采用且卓有成效的設計原則。然而,如果品牌設計過于直白和明顯而不值得夸耀,同時又暗含著對其他類似品牌(如XX王、XX巴等)的貶低。),會讓消費者覺得高不可攀或者難以認同。這會模糊消費者的識別和判斷,這與消費者心理的品牌設計不一致。這樣一來,必然會在消費者反抗的心理阻力下制約他們的發展壯大。法國諾曼公司的觀點:“一個好的名字不一定能推廣一個不好的產品。但一個不好的名聲肯定會讓一個好產品滯銷。”所以品牌命名要堅持一些原則:第一,品牌名稱要充分體現產品的屬性能給消費者帶來的利益,讓消費者通過視覺刺激產生對產品和企業的需求。這是企業形象深入人心的基礎。第二,品牌名稱要順應大眾心理,激發消費者購買動機,為企業形象建立立足點,這是品牌更應該關注的問題。比如女性用品要美觀小巧,男性用品要渾厚粗獷,兒童用品要活潑可愛,老年用品要吉祥穩重。優秀的品牌名稱不僅能吸引人們的注意力,還能讓人產生美好的聯想。第三,品牌名稱要注意民族風情的差異性和地域性,這樣才能更有效、更有針對性地樹立企業形象。國內外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喜好和禁忌,品牌命名要慎重考慮。第四,品牌名稱應該有助于建立和維護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品牌名稱要清新淡雅,標新立異,充分展現商品的高品味,從而塑造高檔的企業形象。第五,品牌名稱應該有助于區分產品和同類產品。在選擇名稱時,應避免使用類似產品中使用過的或有相同音義的名稱。如果不重視這一點,必然會導致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不清,對企業的認識模糊,更難以樹立鮮明的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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