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司自己起名字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但是有些人不了解公司名字的嚴重性,所以不能通過工商登記審核,或者調查后被責令停業。命名公司,必須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名稱的規定;同時,為了順利通過審核,也要了解目前存在哪些新的規定或不良趨勢,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每一個企業申請者都想在浩瀚的商海中一帆風順,立于不敗之地。所以,即使絞盡腦汁,也要給企業起個好名字。
一個“好”字涵蓋了很多內容。要大聲喊,要聽氣氛,要標新立異,要給人留下深刻印象,要順便宣傳企業的業務。
事實上,在給公司命名的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誤解,這需要我們給予更多的關注。
誤解1。“總美食美”和“妙視覺”——個諧音成語和錯別字
部分申請人申請“北京十全十美餐飲有限公司”、“北京妙視眼鏡有限公司”企業名稱,被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14條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14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為基本語言:
1 .廣播電影電視語言;
2.公共場所設施的特點;
3.招牌和廣告詞;
4.企業、事業單位名稱;
5.在中國銷售的商品的包裝和描述。
申請人不落俗套,用諧音成語(原:完人)或錯別字(原:龍頭)作為商業名稱,希望能留下深刻印象,但不知道自己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在中文語言文字的使用上容易造成混亂,容易對公眾造成誤解和不良影響。
誤解2。“射擊館”和“黃綺”——明示和暗示均無效
部分申請人已申請“派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井泉同奇皇健身俱樂部”等企業名稱。申請人以“拍賣行”為營業名稱,具體解釋為拍賣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和房地產中介服務都屬于國民經濟中的房地產行業,超出了企業申請名稱中科技行業的業務范圍。因此,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18條:“企業名稱不得明示或暗示其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工作人員拒絕了此類名稱。“黃奇”的典故是說齊伯和黃帝是中醫的創始人,后人以“黃奇”指代中醫。“黃奇”所隱含的中醫含義,超出了健身行業的經營范圍。根據這一條款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11條:“企業應根據其主管業務和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分類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注明其行業或業務特點”,工作人員拒絕了該名稱。
企業申請人申報此類名稱的動機主要有兩個:一是避免硬件條件的限制。比如對注冊資本資本金要求較低的行業,需要相關部門預先核準的行業。申請人在名稱中選擇無特殊要求的行業作為行業特征,在字號中隱藏他所從事的行業。第二,名稱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業務。比如健身俱樂部不僅提供休閑健身服務,還經營中醫醫療等。申請人不愿意放棄,所以申請的名稱和規模暗示了除了主業之外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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