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級旅游景區導向標識代碼
5A級旅游景區設計與設置規范。本規范的基本原則是豐富和完善甲級旅游景區logo設計(以下簡稱景區標志)的導向服務功能,提高景區服務質量和水平。專門用于景區導向標識系統的建設和生產,如景區導向標識、3A45A景區標識系統工程、景觀解說介紹卡、服務設施導向卡、安全警示卡等元素。非甲級風景名勝區和特色旅游街區可參照執行。
旅游景點識別系統包括五種類型:各種導游標志(包括導游全景、導游圖、身份證、景點介紹卡等)。(
1.導游全景(景區總體規劃)
包括景區全景圖、景區文字介紹、旅游信息、景區相關信息、服務管理部門電話等。
二、風景(景點)介紹卡
指景點介紹和風景卡片,綜合介紹相關的起源和典故、設計尺寸、景點描述卡片和區域導游圖
第三,路標
內容包括道路標志、公共廁所標志、停車場標志等旅游標志。
第四,警示關懷卡
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和環保等溫馨警示標志、警告和警示標志。
V.服務設施的名稱標識
一些公共場所的提示標志,如售票處、出入口、旅游中心、醫療中心、購物中心、廁所和汽車站。
第二章導航標志系統的規劃與設計
2.1目標
風景名勝區規劃引導標識系統是指對風景名勝區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使其能夠發揮多種功能和作用的系統
旅游形象元素的整體部署和具體安排。樹立高品位、高質量的景區服務形象,營造和諧的景區觀光休閑環境,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務,加強景區與游客之間的信息溝通,提升游客體驗,優化景區發展的本質結構和空間布局,引導游客順利完成旅游活動,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2.2主要內容
2.2.1綜合分析景區導向標識規劃區的發展和現狀、優勢和制約因素,以及與其他相關規劃的聯系。
2.2.2分析景區導向標識規劃的總需求、區域結構和其他結構,提出規劃的主題形象和發展策略。
2.2.3提出景區導向標識的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導向標識設計的方向、特點和主要內容,提出導向標識元素結構和空間布局的原則和方法。
2.2.4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注意處理、保護、開發和利用之間的關系,并為景區導游標識制度的具體實施提出保障和其他合理措施。
2.2.5對體積、比例、顏色、風格等提出要求。
2.2.6景區導向標識規劃應與景區總體發展規劃相協調。規劃期一般為5年,應由專家論證,提高導向標志設置的科學性和專業性。5a景區的設計旨在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
2.3基本導向標志
景區全景引導標志、景區區域引導標志、景區服務引導標志、景區道路交通標志、景區描述標志、停車場、售票處和旅游服務中心引導標志;購物、餐飲、廁所、醫療急救、公共電話、警示咨詢、服務質量投訴等場所導向標識是景區標識系統必不可少的基本導向標識。
第三章景區類型及識別系統
3.1景區分類
根據旅游資源的構成,景區可分為三種類型:自然景區、文化景區和復合景區
要突出其多功能性、綜合性和文化性,作為導向標識系統設計和設置的基礎,并充分體現其創意構思、具體形式和裝飾風格。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風景名勝區在建立導航標識系統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
3.4復合景區導航識別系統
應當與景區總體宏觀規劃相統一,符合景區的文化和自然特征,并根據實際情況和特點合理設計和設置導向標志。
第四章是導航標志系統的設計
4.1設計要求、原則、依據和程序
4.1.1設計要求
導向標志必須實現其完整的功能、完整的外觀、清晰直觀的文字和圖案內容;品質和魅力高尚,造型和風格適宜,設計風格應突出生態性、文化性、藝術性、多樣性和功能性;由于類型不同,應區分暖色與冷色、強弱色、軟硬色,區分明凈形、華麗形和簡約形,使其適合旅游景點的環境;標志的材質、外觀和風格應當與景區的類型、特點和環境相一致。設計各種標志時,應根據不同的功能區分系統,建立系統間的有機結合。
4.1.2設計原則
設計理念要人性化,設計內容要標準化,設計風格要與環境相協調,導向標識的類型和功能要系統化。
4.1.3設計基礎
導向標識的設計應基于景區表達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游客對旅游線路和內容的要求、景區室內外環境條件、導向標識的表達和導向標識的分類指導原則。
4.1.4景區標識系統設計流程
a)概念設計程序:根據景區的整體環境、形象和宣傳定位,制定導向標識的風格和等級,選擇專業機構進行系統規劃和設計
b)有條件設計程序:根據旅游流評價和景區預測繪制導游圖;根據導向圖,按照分級導向的原則,對導向標志進行定位;根據導向圖、分級導向原則和實際環境的需要,定位導向標志的規格和尺寸;根據分級導讀卡的規格和實際文字圖形內容,進行版面設計,確定排版風格;根據實際的布局樣式,插入實際的文本和圖形,并選擇適當的TINT。
4.2景區logo設計分類:
4.2.1景區全景標志(或全景導游圖)應說明(或標明)位置、方位、面積、主要景區、服務點和游覽路線(包括無障礙游覽路線);查詢投訴、緊急救援(和夜班)電話號碼等信息。
4.2.2景區描述牌(或區域導游圖)應說明(或標明)景區名稱、內容、背景、最佳游覽方式等信息。
4.2.3景觀介紹卡應科學、突出重點、通俗易懂。旅游景點logo設計。
a)自然風景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的景觀介紹牌應說明地質地貌特征、結構特征、形成年代、科學價值和環境價值。
b)河、湖、冰、雪景觀介紹板應突出語言的藝術性和美感,創造和對比藝術享受。c)觀景臺的介紹板應描述環境、地形、動植物和天文現象的特點。風景招牌設計
d)動植物景觀介紹卡應說明該景觀的科、屬、外貌特征、習性、珍惜程度和保護程度。e)遺址景觀介紹卡應說明時代、背景、發展歷程、文化內涵和保護水平。建筑和宗教景觀介紹板
c)服務導向標識:在景區、景點、景觀、服務設施、出入口等處設置導向標識。方向、位置和距離應根據功能要求進行標記。
4.2.5景區內公共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垃圾桶、休閑椅和長椅以及木質景觀長椅。參照《國家道路交通標牌、標識、標志、標線設置規范及驗收標準》實施。
4.2.6警告和建議標志
景區必須在相應的顯著位置以卡片的形式向游客提供警告和建議,包括安全警告、友情提示和公益建議。在必要的區域設置安全告示,明確景區內可能存在的危險區域、景區采取的保護措施和游客注意事項。
4.2.7管理指令的識別
a)旅游標志牌:提醒景區注意國家有關自然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文物保護等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區域,并闡明受法律法規約束的行為。
b)景區邊界牌:指定位置、邊界方向、返回服務設施的方向和距離。c)景區工作區(非觀光區)標志牌:設計中應明確5A景區標識系統的位置和范圍。
各種管理指令應通俗易懂,簡單明了,避免歧義;文字量應適合一般游覽速度;恭敬而溫柔地。
4.3設計尺寸
4.3.1物理尺寸
根據景區環境的實際需要、游客的瀏覽距離和建筑結構特點,制定比例,并根據其功能性確定大小;歷史遺跡、古今建筑和其他保護單位的物理尺寸應當符合有關規范,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4.3.2文本大小
有必要根據標識所設定的場地規格因素來確定視覺認知距離及其實際大小。景區綜合介紹卡[參考公式Hmm(文字高度='Lm(距離)/20)]
4.4色彩設計
導游標志及其文字、圖案、內容和色彩應根據景區經營理念和環境背景色的需要,與高反差色彩相匹配,以獲得文字和圖形的最佳視覺效果。
4.5文本和圖形符號的使用
4.5.1中文和英文是景區導游詞的基本語言,必須同時使用。所表達的信息應與所指對象一致,字面意思應準確。
4.5.2中文的使用
必須使用簡化字體,不得使用傳統字體或其他難以區分的字體(見《國家語言文字規范標準》),歷史遺跡、名人書法和特殊標志除外。
4.5.3外語的使用
a)旅游景點的英語語言必須符合《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通則》 (DB11/T 334-2006)、《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第2部分景區景點》 (DB11/T 334.2-2006)和《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語譯法實施指南(景區景點)》(北京市公共場所英語標志標準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北京市外語系組委會辦公室),其他外語翻譯方法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旅游業的使用習慣。
b)4A b級以上景點的全景標識(或全景導游)必須使用中文、英文和其他兩種(自選)外語。
4.5.4文字的設計效果應在字體、色彩和排版視覺上清晰飽滿;點、線、面、字符和地圖元素的有機匹配;整個信息傳遞能產生強大的吸引力,給游客帶來視覺沖擊。
4.5.5導航標志所用的圖形符號應符合《公共信息標志用圖形符號》 (GB/T 10001.1-2006、GB/T 10001.4-2007、GB/T 10001.5-2006、GB/T 10001.10-2007)的要求,自標圖形符號的設計應符合
4.6材料設計
4.6.1生產材料的選擇應遵循環保、節能、科技含量高、成本低、美觀、易維護、易更新的原則。
4.6.2所使用的材料可以根據景區的自然和文化特點以及實際設置的需要,參照材料學的相關原理進行選擇,但必須保證文字、圖形等內容具有良好的視覺對比和功能效果。
4.7結構設計
4.7.1鋼結構應符合《標志用圖形符號的視覺設計原則》和《鋼結構設計規范》
4.7.2混凝土結構應符合《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
標志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應當設置在顯著位置;現場應標有車輛標線、交通流量引導標志、收費提示、高度和速度限制提示、大小車輛分區標志、景區介紹標志(或全景引導圖)、廁所標志、售票處標志、安全通知標志等。特殊部位的標志可配備發光或反光功能。
5.1.2售票處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應設置在建筑物正面的上部,業務起止時間、票價和減免政策說明應標注在專用窗口欄上。
5.1.3景區出入口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和景點介紹牌(或全景導游)應設置在顯著位置。
5.1.4旅游中心
標志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應設置在顯著位置。
5.1.5游覽岔路口
應設置通往景區、服務設施和出入口的定向標志牌。
5.1.6旅游景點
景點介紹牌(景區護理警示標志或區域導游圖)應設置在顯著位置。
5.1.7購物點、餐飲點、廁所、醫務室、公用電話亭、服務咨詢點、質量投訴點等服務設施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5.1.8在山體、水岸、電動或機械娛樂設施、風景名勝區、高壓設施、狹窄的游覽路線、高塔或地下設施的介紹牌以及游客安全警示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1.9景區邊界
風景名勝區邊界標志的設計應當設置在顯著位置。
5.1.10非旅游區
非觀光區的招牌應設置在顯著位置。
5.2文物保護景區
對于歷史遺跡、重要古建筑等文物保護區和公園景點,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置標志。
5.3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設施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無障礙標志,并根據功能提供相關說明。
第六章導航識別系統的管理
6.1旅游景區各種導向標識的規劃、設計、制作和安裝程序
一般由旅游景區委托具有相應國家資質的專業機構實施,受委托的專業機構應嚴格執行相應的專業技術標準。
6.2外語的修訂
導向標識使用的外文必須經公共場所英語標識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可的外文翻譯機構統一審核后方可交付使用。
6.3日常維護
旅游景點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使導游標志安全整潔。如果出現斷裂、歪斜、傾覆或損壞、污跡、腐蝕、嚴重褪色等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修復和更新標識,以保證標識的正常功能。
6.4臨時識別
因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臨時設置在規劃范圍外的標識設計,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拆除。
6.5監督
各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本轄區內旅游景區各類導向標識的設計和設置。
藝點意創品牌設計公司,不斷的通過深入挖掘品牌的個性與潛力,用創意性思維和量身定制的設計理念來塑造品牌,為客戶提供品牌形象設計、VI設計、LOGO設計、標識設計,等品牌綜合體系的創意設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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