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展示全市人民的良好精神風貌,大力塑造城市品牌,進一步提升十堰的聲譽,擴大其外部影響,市委、市政府決定公開征集十堰城市精神、城市形象標識和城市口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范圍
社會公開征集。
二、收藏內容
(一)十堰城市精神表達
1.它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體現了十堰的人文精神,凸顯了城市的個性特征,代表了十堰的發展前景。
2、簡潔,高度簡潔,易于理解和記憶,易于推廣,字數控制在20字以內。
(二)城市形象標識
1.它符合十堰市的定位,展示了武當山、漢江、東風汽車的獨特資源和文化魅力,具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容易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的人所理解和認同。
2.圖像優雅美觀,形式簡單明了,可廣泛應用于新聞媒體、戶外媒體等不同領域。
(三)城市口號
它體現了十堰的自然、文化和城市特色,內涵豐富,文字短小,通俗易懂,具有獨創性和傳播價值,一般在10個字左右。
第三,收集時間
從現在起至5月31日(以寄出地的郵戳或收到郵件的日期為準)。
第四,收藏與選擇
1.十堰日報、十堰晚報、十堰電視臺、秦楚網、十堰文明網等媒體搭建互動平臺,全程同時發布征集公告、跟蹤報道、組織討論活動。
2.市委宣傳部和市文明辦負責對申請作品進行綜合整理。
3、成立市領導、專家學者、相關部門、各界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對征集的作品進行初評,征求各方意見。
4.選定的城市精神表述、城市形象標識和城市口號,應當按程序報市文明委、市政府常務會和市委常委會全體會議研究,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正式向社會公布。
V.獎項設置
這個項目有三個獎項,每個獎項都有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1名,獎勵1萬元;二等獎2項,每項獎金5000元;三等獎,每項獎金3000元。
此外,還將設立一些決賽選手,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六.提交說明
1.申請的作品必須是原創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如有侵權等違法行為,作者本人應承擔一切責任。
2.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申請作品一經選定,主辦單位即擁有該作品的所有權、修改權和使用權。
3.如果內容相同或相似,則以第一作者的作品為收到日期。
4.所有提交申請的稿件將不會被退回,投稿人被要求保留自己的稿件。
5.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郵件、傳真和電子郵件參與征集活動。稿件應注明作者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郵寄地址和聯系方式,并附有創造性設計的書面描述,以清楚地表達作品的概念、概念和象征意義。
地址:十堰行政中心甲座7037室(北京中路8號)。
郵政編碼:442000
電話:0719-8686901
傳真:0719-8652488
電子郵件:sywmbzdk@163.com
十堰城市精神、形象標識、宣傳語言征集組委會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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