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海淀區建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的影響力、號召力和知名度,讓群眾更好地了解和參與海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現公開征集“海淀區建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的宣傳口號、LOGO和卡通形象,具體公告如下:
首先,收集時間
12月20日-1月20日
(具體截止時間為1月20日下午6點,截止時間后交付的作品不符合申請條件)
第二,收藏的對象
本次征集活動面向全社會開放,任何個人或機構均可參與。
三.活動安排
主辦單位:海淀區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宣傳標語的征集要求
(a)創造性要求
1 .展示公共文化服務精神,建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
2.突出海淀特色,發掘海淀文化遺產,傳承海淀歷史文化、多元文化、創新文化、時尚文化和惠民文化。
(2)寫作要求
1.宣傳標語應準確、醒目、易于記憶;
2.字數不超過20字,宣傳口號附有文字說明不超過100字;
3.手稿應為原件,不得復制。(如果宣傳標語的內容相似,將根據提交時間進行區分,首選第一個投稿人)
V.LOGO收藏要求
(a)創造性要求
1 .展示公共文化服務精神,建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
2.體現公共文化服務的“基礎性”、“公益性”、“平等性”、“便利性”等基本屬性;
3.突出海淀特色,發掘海淀文化遺產,傳承海淀歷史文化、多元文化、創新文化、時尚文化和惠民文化。
(2)設計要求
1.每個設計方案應提供LOGO設計圖、LOGO規格坐標圖、LOGO矢量源文件和設計文本描述(500字以內);
2.LOGO可以中英文結合,采用中文標準字符設計(橫向、縱向和字體文件);
3.注意主色碼和輔色碼,顏色模式為CMYK;
4.LOGO設計圖、LOGO規格坐標圖等圖像文件大于1024768像素;
5.手稿應為原件,不得復制。
六.卡通圖像采集要求
(a)創造性要求
1 .展示公共文化服務精神,建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
2.突出海淀特色,發掘海淀文化遺產,傳承海淀歷史文化、多元文化、創新文化、時尚文化和惠民文化;
3.卡通形象可以是抽象的、具體的或擬人化的,要求構思新穎、簡單美觀、色彩鮮艷、易于識別和記憶,并且可以以各種方式組合,以便于印刷和造型等三維顯示。
(2)設計要求
1.設計工作應包括一個或一組卡通形象、卡通形象的命名、卡通形象的創作理念和個性特征的描述(500字以內);
2.設計工作應包括卡通形象的三個視圖(包括正面、側面和背面);
3.設計工作的格式是位圖源文件或矢量文件和300 dpi-JPEG,可用于印刷生產;
4.原創,不抄襲。
七.參與方法和要求
1.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征集作品《“海淀區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宣傳標語、標識(LOGO)及卡通形象征集活動報名表》。《報名表》見附件。
2.提交的宣傳標語手稿、LOGO和卡通形象設計方案中不得出現與創作者相關的信息,所有此類信息只能填寫《報名表》。
(注:請在提交的標題中注明“宣傳口號稿”、“LOGO設計方案”和“卡通形象設計方案”字樣)
八、獎勵方法
(一)宣傳口號
一等獎1名,獎金3萬元/人;
二等獎2項,獎金5000元/人;
共有5個三等獎,獎金為1000元/人。
(二)LOGO (logo)
一等獎1名,獎金5萬元/人;
二等獎2項,獎金15000元/人;
有5個第三優先級
1.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海淀辦公室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團。從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13日,評審團通過隱藏作者姓名及相關信息的方式評選并制作了獲獎作品,并通過官方網站、微信等媒體向公眾公布。
2.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領導小組海淀辦公室參照評委會的評審結果,確定“海淀區創建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的宣傳口號、LOGO和卡通形象。
X.其他事項的說明
1.所有律師同意授權本次征集活動的組織者對所選作品進行非商業性宣傳。投稿將不會被退回,作者被要求保留他們自己的論文。
2.稿件不得超過一份,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如有法律問題,后果自負。
3.所選作品的使用權和開發權屬于海淀區建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4.未選作品應由作者本人處理。
5.投稿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同時參與宣傳口號、LOGO和卡通形象的征集活動。
6.獲獎作品將以初稿或修改稿的形式用于海淀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宣傳。
7.所有獎金金額均為稅前金額,組織者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主辦單位需要進一步改進或發展獲獎作品,獲獎作者需要協助和配合。
8.本次活動的解釋權屬于海淀區建立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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