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體現廣州行政復議的特點,規范廣州行政復議形象的視覺識別系統,增強廣州行政復議的影響力,廣州市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集“廣州行政復議”的形象標識。具體公告如下:
一、征集背景
廣州市行政復議機構的設置分為市和區兩級。市、區政府設立行政復議辦公室,與法制辦合署辦公,履行行政復議職能。近年來,廣州市積極推進“陽光復議工程”,行政復議透明度不斷提高。隨著復議文書網上公開和規范化的實施,2016年,市法制辦重點建設了行政復議審判工作。目前,審判場館建設、數字化建設、審判規則等工作已分階段取得進展。為進一步規范廣州市行政復議形象視覺識別系統,市法制辦專門為公眾征集了“廣州市行政復議”形象標識。形象標識主要用于行政復議相關會議、宣傳活動、行政復議法庭聽證、建筑立面等標志。
二、收集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
三.招標范圍
面向廣大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機構、高等院校、專業設計機構等。可以單位或個人的名義參與。
四.工程內容
(一)廣州市行政復議形象標識(LOGO)
(2)中文名稱:廣州行政復議
英文名稱:廣州市行政復議
V.工程要求
(1)圍繞“廣州行政復議”這一主題,結合廣州人文地理的歷史特點,充分體現了合法性、公平性、公開性、及時性和便民性的原則。
(二)要有單獨使用效果和中英文結合效果的標準詞。
(3)圖案線條簡潔流暢,色彩和諧,寓意清晰深刻,具有強烈的時代感。
(4)適用于各種場合和載體,如宣傳品、建筑立面、行政復議審判等。它具有很強的通用性,能夠以不同的比例清晰顯示。
(5)電子版要求JPG文件格式,規格為20厘米20厘米,300像素/英寸,提交的作品附有200字以內的說明。
(6)請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將提交的作品發送至gzxzfy@163.com郵箱,并在標題上注明“(投稿人)廣州市行政復議形象標志提交”。
六.獎項設置
1名獲獎者,獎金1萬元(稅后,下同);共有2名決賽選手,獎金為3000元。當投稿人的數量少于三個時,將不會對最終入圍者進行評估。提交的作品由廣州市法制辦組織的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
七.預防措施
(1)提交的作品應為新創作和未發表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違反法律法規。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法律責任均由出資人承擔,如已收到獎金,應退還原金額。
(2)如果工程相似,則根據參與順序選擇前者。
(3)作品一經采用,其所有權、修改權和使用權歸廣州市法制辦,投稿人不得使用或轉讓給第三方。
(4)獲獎作者應負責完成標志的深化設計。
(5)任何投稿人或單位應被視為批準招標公告中列出的條款和聲明。
(6)征集單位僅對入圍作品發出通知,投稿人可以自行處理未收到入圍通知的作品。
(7)活動最終解釋權屬于廣州市法制辦。詳情請訪問顧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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