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麗江市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標志(LOGO)的公告麗江民族團結進步
為進一步推進麗江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城市建設,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作活動向大眾化、人文化、物化的更高起點和層次轉化,向更深層次、全方位、多向度拓展,動員各族群眾積極參與麗江民族團結進步的創建,提高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知曉率和參與度,不斷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作內涵。確保麗江成功建成民族團結進步的國家示范城市,在我市打造民族團結進步的專屬形象符號,并征集麗江LOGO,從現在開始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的國家示范城市。宣布如下:
第一,創造的原則
突出“中華民族大家庭,共創中國夢”的總體目標,以“各民族共同努力,共同繁榮發展”為主題;突出鑄造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根本方向,遵循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宗旨;突出各民族之間的交流與交流傳統,體現各民族和諧共處、互助共榮、和諧發展的時代風貌;彰顯麗江獨特的文化遺產和人文精神。
二、設計要求
(1) LOGO作品應具有鮮明的主題、恰當的意義、獨特的創意、清晰流暢的圖案、簡潔大方,并緊密堅持“各有所美、各有所心、一家人”的創作主題,具有強烈的時代感、視覺沖擊力和鮮明的象征意義。
(2)作品應是圖案或字母的組合,形式正確莊重,色彩搭配恰當,結構簡單合理,符合公眾的審美和認知要求,具有較強的親和力和感染力,有利于清晰的標識,易于識別和記憶,適合宣傳和推廣。
(3)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合平面、立體和電子媒體的傳播和再創造要求,滿足各種材料的制作要求,適合社會工作者佩戴,適合長期懸掛在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服務場所,適合印刷和用于開展各種社會工作服務和活動。
(4)作品應采用彩色圖形設計,最多不超過5種顏色。
三.提交要求
(a)申請人應提供準確的聯系信息,并保持溝通暢通;
(2)每個創作者不得交付超過2件作品;
(3)提交申請的電子版,并在300字以內書面描述申請的創意。電子版本以JPEG格式存儲,分辨率大于300dpi,大小不小于5米;
(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相關資料不予退還,論文自行保管。
四、選拔和獎勵方法
對于征集到的麗江市民族團結進步標志(logo),由市創意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作品評選,確定最終入選作品并進行宣傳,入選作品一次性設計費4000元,并頒發證書。
V.創造宣言
工程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和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內容;作品或創作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版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一旦發現侵權作品,將被取消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申請人承擔;作品一經通過,其版權和使用權歸市創意人民辦公室所有。市創意人民辦公室有權決定如何修改作品,有權將作品拼接組合,最終形成麗江民族團結進步標志(logo),并有權決定如何使用作品;作品一經采用,設計者不得將其用于其他目的。
六.最后期限
申請工作必須在2020年7月8日前發送至ljscmb5152513@126.com創民辦公室的電子郵件地址。并標有“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