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努力滿足需求,以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促進消費,進一步提高江西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決定在我省全面開展建立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工作。現在,我們正在向社會征集江西省放心消費示范單位的標志。歡迎關心江西經濟發展和消費環境建設的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具體的收款規則如下:
一、征集內容
江西省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單位標志
二、收集時間
2017年6月15日至7月10日(以郵戳或郵件送達時間為準)
三、工作要求
1.江西省放心消費示范單位標識的設立應突出我省特色,展示其獨特的自然和地域優勢,既體現歷史文化積淀,又彰顯現代文明的獨特魅力。
2.附上創意和設計的簡短描述(約300字)。
3.標志由一個圖案和“江西省建立放心消費示范單位”的字樣組成。要求色彩協調、健康向上;它簡單明了,易于識別、記憶和推廣,可應用于各種背景場景布置和宣傳印刷品。
4.如果采用徽標,可以根據頁面設計的需要進行修改。設計者必須完整地保存高精度的原始文件,以便作品被選中后可以修改。
四.選擇方法和獎勵
1.評選方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如果有優秀和合適的作品,將選擇一個就業。
2.獎勵:從收集到的作品中選出前三名,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2000元,并頒發相關獎勵證書。
V.相關解釋
1.所有提交的設計作品不得公開發表。設計師必須是設計作品的合法所有者,并保證第三方不會主張任何權利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及抄襲、借用等侵權行為的,一切后果由投稿人自行承擔;給征收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出資人賠償。
2.如果手稿作品相同或相似,第一發送人(以郵戳或郵件發送時間為準)應被確定為第一創意人。所有收集的作品將不會被退回,并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保存。
3.申請作品一經提交,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所有規定。因郵寄、不可抗力等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原因造成作品丟失或損壞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4.租用的作品被視為委托作品。設計作品一經錄用,版權歸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所有,設計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該設計作品。
5.在使用獲獎作品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有權進行適當修改或刪除不合適的內容。
6.本次征集活動不收費,申請評審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7.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保留對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第六,屈服的方式
1、直接送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處。
2.郵寄提交。請在信封上注明“請隨意消費”。
3.電子郵件提交:電子郵件地址是jxxx0315@sina.cn,在電子郵件的主題欄標有“請隨意消費”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