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負責向全體學生普及人文藝術教育,共同承擔教育教學、科研開發、社會服務、評估監控、活動組織、場館管理、決策咨詢等具體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人文藝術專業教師的優勢,加強美育教師的培訓,構建科學的美育課程體系,引領美育研究,改進美育教學方法,促進學校美育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的穩步提高。為了更好地展示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的良好形象,進一步提高形象認知度和認知度,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LOGO。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二、征集作品內容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標識(LOGO) 三、作品設計要求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標識,應滿足中心在有關宣傳材料、產品包裝上印刷使用的需要,既要體現美育中心的學術性,又要與藝術性高度統一,同時便于復制使用。具體要求如下: (一)設計方案須附有設計圖案和創意的文字說明。設計作品必須是紙質和電子格式的彩色文稿;電子文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需含標準稿、單色稿(黑白稿)、反白稿、純文字(中英文)、純圖形、文字與圖形組合(中英文)等一套完整的設計稿,紙質文稿應大于或等于A4紙張。“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的英文為:Center for Aesthetic education HCEB。 (二)標識釋義簡練概括,寓意深刻,便于識別,能被人自然接受,不會產生明顯反感、抵制或歧義;標識設計圖案、文字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標識設計大方得體,具有時代風格,體現出本美育中心的個性特征,便于受眾知曉識別。“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標識盡可能實現“經典而又時尚,傳統而又現代”的立意。 (四)標識整體形象推陳出新,視覺沖擊力強,富有藝術表現形式,可成為證明“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的載體和標志。 (五)標識能便于與其他標志、載體組合使用,便于制作。載體的大小、形式、材質均不影響標識的整體美感和表現力(例如:不同尺寸背景圖板;用于金屬制品、布制品和紙制品等)。 (六)可對標識進行平面或立體表現形式的復制,可廣泛應用到與之相關的所有宣傳活動,如證書、獎牌、晚會背景等形式;同時方便企業在其他資料中自行制作、印刷,進行自我宣傳。 四、評選方式 (一)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組織專家對投稿作品進行評選,確定入圍作品,并在入圍作品中評出一等獎1名(獎金3000元)、二等獎2名(每名獎金1000元)、三等獎3名(每名獎金500元)。 (二)標識設計方案確定后,獲獎作品和入圍作品名單將通過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及相關媒體公示后公布。 (三)向獲獎作品作者發放榮譽證書,并給予物質獎勵(個人所得稅自理)。 五、征稿須知 (一)面向國內外機構和個人征集標識設計作品。 (二)應征的機構或個人在遞交作品時,應附下列信息:作品名稱;對作品設計主題的簡單釋義;作者情況簡介(以個人名義呈遞作品的應注明所在單位、職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單位名義遞交設計作品的應注明單位名稱、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及聯系人。 (三)知識產權 應征設計作品必須為應征者按照本征集方案要求獨立創作完成的原創作品,應征者保證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沒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過應征作品,沒有許可也不將許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者使用應征作品,保證應征作品不侵犯他人合法知識產權。 應征作品一經采用,其版權(包括署名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歸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所有。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征作品,有權對應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需征得應征者的同意,并且可應用到相應的各種形式宣傳品上。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所有。 應征作者一次性、不可撤消地將其對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全部轉讓給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除根據本征集方案規定向有關應征者發放榮譽證書、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外,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將不再向應征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應征者也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或應征作品使用人要求支付報酬、費用或主張其他權益。 (四)請應征作者自留底稿,所有應征作品概不退還。 (五)評選出入圍作品并根據本規定給予獎勵后,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仍有權最終棄用該入圍作品作為“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標識。 六、作品提交要求 (一)應征者在提交作品時必須同時提交已簽字(蓋章)報名表及承諾書(在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下載),承諾書不得修改。未填寫報名表、承諾書或上述資料填寫不完整的或有改動的,其應征作品不予受理。若發現上述資料虛假,則取消應征者參評資格。 (二)應征作者應在規定的作品征集時限內遞交作品、報名表和征稿承諾書,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征作品正面不得出現任何可顯示作者身份的標記,否則作品失去參評資格。 (四)提交標識設計方案不需交納任何費用,作者自行承擔參加投稿的相關費用。 (五)作品提交地點: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大學城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請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應征稿件) (六)聯 系 人:齊天俏; 聯系電話:0898-65733492/18389793610 電子郵箱:572257517@qq.com 七、其他 (一)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一切爭議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保留對本征集方案隨時修改的權利。 (三)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保留對本征集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本征集方案為要約。任何應征者根據本征集方案在規定時間內向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美育中心遞交應征作品及相關文件資料的行為均視為承諾,表明其理解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條款。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梅雨中心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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