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內容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兩區”建設的需要,為進一步樹立寧夏西部國際旅游目的地的獨特形象,提升寧夏旅游業的聲譽和吸引力,寧夏旅游局現公開征集新的寧夏旅游logo,以取代2003年征集的現有LOGO,賦予寧夏旅游LOGO新的時代內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寧夏旅游LOGO。
二、收集時間
從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郵件以郵戳為準)。
三.招標范圍
國家設計創意企業或個人可以參與。
四.招標要求
1.作品應能突出“塞上江南,神奇寧夏”的旅游形象和旅游特色,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設計簡單,外觀典雅,內涵豐富,創意突出,富有美感、動感和時代感。
2.它具有很強的可識別性和視覺沖擊力,公眾認知度高,圖案結構易于推廣、應用和印刷,適用于各種載體和環境,可以在不同尺度下清晰展示。
3.作品的所有內容必須是原創的,以前沒有以任何形式發表過。
V.提交方法
LOGO設計完成后,在A4紙上提交一頁效果圖和一頁帶有設計說明的矢量圖,同時提交電子版。提交文章時,請在信封左下角和郵件主題欄注明“寧夏旅游LOGO Collection”字樣,并在矢量圖下注明作者姓名、組織機構和聯系方式。
提交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東路375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旅游局;聯系人:張勇;電話:0951-6717308;3051546796@qq.com郵箱。
作品版權永久歸寧夏回族自治區旅游局所有。寧夏回族自治區旅游局有權對該作品進行修改、使用、許可、出版和展示,設計者不得將該作品用于其他任何地方。所有的申請都是不可退還的,投稿人被要求保留他們自己的論文。
六.預防措施
1.申請人應確保作品不受任何侵犯。如有侵權,申請人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對于入選作品,寧夏回族自治區旅游局將不支付除獎項以外的任何其他費用。
3.作品一經提交,即表示申請人自愿以作品參加本次征集活動,并認可和接受本公告的所有內容。
七、選拔程序和獎勵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旅游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作品進行評審,確定了6件入選作品。此外,六件入選作品中有一件被評為寧夏旅游LOGO。獎勵作品作者2萬元;獎勵其他入選作品的作者2000元。評選結果將在寧夏旅游網和寧夏媒體上公布。
本次征集的最終解釋權屬于寧夏回族自治區旅游局。
http://Xi Bei . ifeng.com/travel/news/NX/detail _ 2014 _ 12/12/3280639 _ 0 . 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