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國家森林公園位于江蘇省東臺市,始建于1965年,現為國家森林公園、國家4A風景區和江蘇省旅游勝地。為了提升全面提升黃海國家森林公園的旅游形象,提升景區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豐富景區的文化內涵,我們現征集來自世界各地的“黃海國家森林公園景區標識和宣傳口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辦單位:江蘇東臺黃海國家森林公園管理中心
二.主辦單位:新華網上海頻道和長江三角洲頻道
三.收藏內容類別:黃海國家森林公園景區標識
口號,黃海國家森林公園的宣傳口號
四.招標要求
收集到的作品將結合黃海國家森林公園的特色元素,從文化背景、創意設計、色彩運用、標志解讀、宣傳口號等方面尋找能夠代表和反映黃海國家森林公園內涵的新思路、新創意和新設計。
V.進入時間
作品征集時間為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30日,遲交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六.獎項設置
1、風景旅游標志(LOGO)
一等獎
黃海國家森林公園景區標識最終入選作品,并設定一個名額獲獎。
獎勵為人民幣5萬元。(不再支付決賽獎金)
入圍獎
10位入圍者被列入黃海國家森林公園標志重選作品,每人獎勵人民幣5000元。(經過評審獲得一等獎后,決賽入圍獎將不再支付。如果評估不符合一等獎的評估條件,將只授予入圍獎)
2.宣傳口號
一等獎
黃海國家森林公園的宣傳口號最終選定了作品,并設定了獲獎配額。
獎勵為人民幣5000元。(不再支付決賽獎金)
入圍獎
黃海國家森林公園宣傳口號入選作品設十名入圍者,獎金為1000元/人。(經過評審獲得一等獎后,決賽入圍獎將不再支付。如果評估不符合一等獎的評估條件,將只授予入圍獎)
七.招標描述
1.從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30日,活動開始并收集。根據征集要求,對征集到的作品進行篩選,符合要求的設計作品交由評審組進行初步評審。
2.2018年7月1日至7月5日,評估小組進行了初步評估。從收集到的作品中,評審團選出了每個類別的20部優秀作品,并進入在線投票階段。
3.從2018年7月6日至7月15日,再次投票。收藏家將開通微信平臺,對20部優秀作品進行初評投票;根據投票統計,每個類別的前10名被選為專家選擇決賽選手的依據之一。
4.專家評審時間為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邀請相關專家對所選作品進行評估和評分,并為每個類別選出10名入圍者和1名一等獎。(如果沒有優秀或合格的,將只選擇決賽選手)
5.從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5日,一等獎和入圍作品最終將被錄用并在媒體上公布。宣傳結束后,將向獲獎作品頒發獎品(詳情見獎項設置)和證書,并宣布比賽的最終獲勝者。
八.提交說明
(一)LOGO提交說明
1.LOGO征集作品只接受電子文件;
2.LOGO設計模式和字體需要矢量文件設計;
3.logo設計和創意描述統一垂直排版,排版在A4頁以內,上面是logo設計,下面是300字左右的LOGO設計描述和CMYK顏色標注;
4.為每個設計標志提供一個文件。上傳的徽標文件的圖像分辨率為300dpi(像素/英寸),顏色模式為RGB,最佳為JPG,格式經過壓縮并發送至上傳。每個文件的大小原則上不應大于2m;
5.設計作品的屏幕上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信息,否則作品無效;
6.logo征集工作的檔案名稱應以“黃海國家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LOGO征集參與作品名稱或單位名稱”的形式表示;
7.
1.為宣傳口號收集的作品只接受電子文件
2.宣傳口號應文字簡潔,主題突出,富有美感;
3.宣傳口號應附有約300字的創造性描述,以解釋口號所包含的內涵或意義;
4.為方便英漢對比,歡迎您提供準確的宣傳標語的英文翻譯;
5.宣傳標語作品以A4豎排和word文檔形式發送,作者姓名等信息不得出現在word中,否則作品無效;
6.宣傳征集工作的文件名應以“參加征集工作的單位名稱或黃海國家森林公園宣傳口號征集的單位名稱”的形式表示;
7.收集的作品提交給組委會提交:xinhuanet2018@163.com;
8.提交時,參與者應在郵箱中統一提交:姓名、聯系電話和微信/QQ號。
(3)與版權法相關的內容:
作品應保證原創,不得重復使用或發表風景標識和標語,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入圍作品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和使用參賽作品。
九.其他注釋
1.對于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和入圍者,主辦單位將通知提交工作承諾書、所申請工作的知識產權轉讓承諾書和公司營業執照/身份證掃描件。逾期的,視為放棄;
2.獲獎作品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再支付獎金以外的任何費用),主辦單位享有修改和使用相應設計方案的全部權益,作者不得再次授權任何其他個人或機構;
3.這次活動有各種各樣的收藏品。請合理安排報名時間,及時提交稿件,避免重復上傳或上傳失敗;
4.如在征集期間有任何疑問或幫助,可直接聯系征集組織者;
5.在改選投票階段,如果發現使用不當行為(如使用投票人、惡意刷票等)。),所有違反規定的異常票均無效;
6.廣告標語有重復的,以第一次收到郵件的日期為準;
7.作品一經提交,即視為參賽者同意并遵守競賽的相關規定。如果作品在商業使用過程中出現版權等民事糾紛,主辦單位不承擔因侵犯他人(或單位)權利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提供作品的參賽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8.獲獎作者放棄著作權轉讓或者授權義務的,視為自愿放棄相應的獎勵。
9.申請人參加本次征集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10.本次征集活動的解釋權屬于本次活動的組織者。
(如需了解本次征集活動的相關信息或需要提供景區相關資料,請聯系姜先生:13851097561)
http://csj.xinhuanet.com/2018-05/06/c_137158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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