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宣傳和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的“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培育和普及生態文化”的要求,通過生動、國際公認的視覺元素表達和傳播中國特色的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價值觀和生態文化,生態環境部決定開展“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吉祥物”征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活動組織單位
本次征集活動由生態環境部主辦。生態環境部宣傳教育中心是在環境部宣傳教育司的指導下具體承擔的。
二、征集內容及有關要求
(一)名稱: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吉祥物
(二)定位:表達中國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價值觀和生態文化的生動形象、國際通用的視覺符號。
(三)主題:體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內涵,倡導全社會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每個人都是生態環境的保護者、建設者、受益者”等理念,動員廣大社會公眾“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把建設美麗中國轉化為全體人民自覺行動”。
(四)具體要求:
1.造型生動,主題鮮明,內涵豐富;它富有擬人化特征和時代氣息,具有藝術性和很強的延展性。申請應該是原創的,不得公開發表。
2.申請必須包含吉祥物的名字(中文或英文),這是適當的和容易記的。
3.應用作品可以由一幅作品來表現,也可以由多幅作品或不同情境、姿勢和顏色的形狀組成。它必須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體等不同宣傳形式的傳播和復制。
4.申請的工作應包括書面描述。描述清晰、簡潔、切題,字數控制在500字以內。
5.申請作品的電子版應采用TIF或JPG格式,源文件應采用人工智能和PSD格式,分辨率高于600*600dpi。
三、征集范圍
國內外公開征集。所有對中國生態環保吉祥物設計感興趣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動所有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單獨或共同參與本次征集活動。
四、投稿方式
請申請人將作品的電子版和書面描述發送至zhengji@mee.gov.cn的專用電子郵件地址。郵件標題為“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吉祥物-國家或地區-作者姓名”,郵件內容附有作者姓名、職業(單位)、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小娟焦志強電話:010-84634281,分機83,82
五、征集活動步驟
(一)征集: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二)初評:2020年4月1日至15日。在此期間主辦單位組織專家初評,選取一定數量的候選作品,在有關媒體展示、投票。
(三)復評:2020年4月16日至30日。在此期間根據媒體投票結果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最終獲獎作品入圍名單。
(四)公示:2020年5月1日至31日。在此期間公示獲獎作品入圍名單,接受全社會監督,并按一定程序確定吉祥物。公示期一周。
(五)發布:2020年6月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吉祥物”并在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和相關活動現場展示。
六、獎項設置
征集活動設特別獎,獎金為人民幣1萬元(稅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20項,其中一等獎獎金3000元(稅前),二等獎獎金2000元(稅前),三等獎獎金1000元(稅前);幾個杰出組織獎。所有獲獎作品將被授予證書。以上獎項以作品為單位頒發,獎項由相關創作者自行分配。
七、吉祥物使用
吉祥物發布后,可在各行各業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時免費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業宣傳。
八、其他事項
(一)應征作品不能是對任何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吉祥物和卡通形象)的復制、修改、改編、演繹等,不能是侵犯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外觀設計等任何第三方權利的設計,不能是包含宗教或商業信息的設計,不能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設計。如發現作品涉及抄襲等侵權行為,征集活動主辦單位將取消申報者(組織、個人)參與本活動資格,相應法律責任由該作品申報者(組織、個人)承擔。
(二)本次征集活動中的獲獎作品,視為主辦單位委托創作作品,獲獎作品涉及的著作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財產權、鄰接權、衍生產品開發權)、專利權(包括但不限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權)、商標權(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申請權)及其他一切在全球范圍內可獲得、享有且所適用法律不禁止轉讓的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權利、及一切相關衍生權利全部自動無償由主辦單位(包括主辦單位認可的其他第三方)享有。
(三)主辦單位擁有應征作品的展覽、出版(含電子出版)及收藏的權利,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載體(如網站、海報、媒體和出版物等)中使用應征作品。申報者同意并確認主辦單位在使用應征作品時可無需標明申報者的姓名或名稱。中選作品中的吉祥物名字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為吉祥物的最終名稱。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辦單位原因造成的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在征集活動期間,無論申報者提交的申報作品是否最終入選,申報者應對因參與本次征集活動所提交的應征方案以及與應征方案相關的資料和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保證其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資料或信息。申報者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對是否響應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參加本次征集活動進行商業性宣傳。在本次征集活動期間,主辦單位保留取消違反上述保密及宣傳限制義務的申報者參加本次征集活動資格的權利。如申報者對上述保密及宣傳限制義務的違反致使主辦單位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有權要求該申報者予以賠償。
(五)應征作品一經提交,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約定。
(六)主辦單位保留對此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生態環境部,2019年11月18日
https://mp.weixin.qq.com/s/8PCKEcjrsm6IhzKuAShF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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