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開展了“鎮江老字號”認定工作,共認定18個“鎮江老字號”。為進一步提升老字號的社會影響力和競爭力,鎮江市商務局現向全社會(包括機構和個人)公開征集“鎮江老字號”標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征集期從現在開始至2015年8月16日。二是“鎮江老字號”標志的設計要求應滿足政府許可和長期懸掛的需要,滿足企業印刷和使用相關宣傳資料和產品包裝的需要,既要體現政府部門的權威性,又要與藝術性高度統一,易于復制和使用。具體要求如下:1 .設計方案必須附有設計模式和創意的書面描述。作品必須以電子格式和紙質樣本提交(計算機樣本和手工稿均可統一為A4規格),電子格式的分辨率大于800*600,且為JPG格式;需要一套完整的設計草稿,包括標準草稿、單色草稿(黑白草稿)、反白草稿、純文本(中文和英文)、純圖形以及文本和圖形的組合(中文和英文)。鎮江老字號的英文是:鎮江老字號。2.標志的定義簡潔而深刻,能被人們自然接受,沒有明顯的歧義;它可以被不同地區的所有民族欣賞,沒有明顯的抵制、厭惡甚至抗議。標志設計圖案和文字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3.標志設計應具有鎮江的風格和特色,便于國內外消費者和相關機構了解和識別。4.標志整體形象新穎,視覺沖擊力強,藝術表現力豐富,可以成為證明鎮江老字號悠久歷史的載體和標志;體現其悠久的文化底蘊、誠信第一、精益求精、童心未泯的經營理念,盡可能吸收運用鎮江傳統藝術形式。5.標志應該耐用,易于與其他標志和載體結合使用,并且易于制作。標識要有再創造的空間,通過再創造可以應用到各種表達方式和不同載體上,方便相關載體的生產加工;載體的尺寸、形式和材料不影響標志的整體美感和表現力(如不同尺寸的ffcc板;用于金屬制品、布制品和紙制品等。)。6.標志可以平面或立體表達的形式復制,可廣泛應用于所有與之相關的宣傳活動,如證書、獎牌、派對背景等形式;同時,方便企業制作、印刷和在其他材料中宣傳自己,有利于鎮江市商務局制定、使用或采取保護措施。第三,評選方法本次活動設一等獎(1),獎金3000元;二等獎(2),獎金2000元;三等獎(3項),獎金1000元;有幾個優秀獎項。鎮江市商務局組織相關專家成立專家委員會,對提交的作品進行評選,選出入圍作品。獲獎作品名單將通過鎮江市商務局網站、my0511網站等媒體發布。鎮江市商務局將授予獲獎作品榮譽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個人所得稅自理)。4.論文征集說明1。提交作品時,申請單位或個人應填寫申請表和承諾書。2.申請作品的正面不得出現表明作者身份的標記,否則該作品將失去參與評審的資格。3.申請的設計作品必須保證完全、完整和專有的版權。作者保證,他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有權利通過自己或授權全國任何第三方使用或開發任何形式的作品。因作者的著作權等引起的民事糾紛由作者承擔。申請作品一經通過,版權歸鎮江市商務局所有,可適用于各種公司
V.聯系方式地址:鎮江市商務局鎮江市南徐大道68號新行政中心1號樓12層1212室,郵編:212050,電子郵箱:zjltfzc@163.com,電話:0511-85891902,傳真:0511-84433556。2015年8月6日鎮江市商務局鎮江老字號標志設計登記表
作品名稱作者(法定代表人)作者所在單位全稱(單位名稱需蓋章提交)有效身份證號(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營業執照等)。)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手機)電子郵件傳真工作說明(100-500字,可另附)備注
承諾1。作者應確保標志的設計方案是自己創作的,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由此引起的任何爭議,標志設計的作者應承擔全部責任,標志設計的原作者應承擔連帶責任。2.作者保證其對提交給鎮江市商務局的設計方案擁有完全、完整和專有的版權,并保證其從未也永遠不會有權通過自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或開發任何形式的設計方案;如果鎮江市商務局因涉嫌侵權而遭受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損失,其保留向作者要求進一步賠償的權利。三.作者保證(不能違反法律,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設計方案的所有版權和設計方案的所有圖像或三維表達的所有權利(如有)將一次性不可撤銷地轉讓給鎮江市商務局。四、作者簽署承諾書,即上述轉讓手續已經完成。五、鎮江市商務局有權自行決定以任何形式使用、開發、授權、許可或保護所選標志,不受作者、原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動可以針對任何載體(包括目前認知領域未知的載體)進行,也可以以任何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或電子形式。作者不得因上述行為主張享有鎮江市商務局獲得的任何特殊權利或分享任何權益。六.保密義務和公示限制:在鎮江市商務局公布選定的設計方案之前,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設計方案內容。在此期間,如果泄漏是作者、其工作人員或相關人員造成的,鎮江市商務局保留因違反保密義務而取消作者設計方案資格的權利。作者(包括選定的標志作者)不得利用本次活動或設計作品本身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開展任何形式的商業或非商業市場開發或宣傳活動。七.鎮江市商務局保留對本承諾的最終解釋權。未盡事宜,由鎮江市商務局另行制定和解釋。受允諾人簽字(蓋章):2015[簽發日期]:2015-08-07[來源]:鎮江市商務局[作者]:流通部http://www.zjftec.gov.cn/html/Platform_08/08b/33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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