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旅游標語和形象標識征集公告
為了進一步提升靖江市的旅游知名度,樹立宜居、宜游、宜購的城市新形象,發掘靖江旅游文化的精髓,展示旅游資源的特色和優勢,打造旅游形象品牌,更好地宣傳靖江,靖江市旅游局正在公開征集旅游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
一、征集的內容和要求
(一)口號
要求:以靖江旅游為主題,每件作品原則上在12個字以內。充分體現靖江的旅游特色;主題突出,特色鮮明,簡單易記,通俗易懂,富有創意和感染力;適合國內外各類媒體廣泛傳播,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主流價值觀。
(2)圖像識別
要求:以靖江旅游為主題,充分體現靖江的歷史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主題清晰,創意獨特,寓意深刻,視覺沖擊力強,易于識別、記憶和推廣,適合在各種媒體上長期傳播;應包括圖像標識的圖紙圖像、名稱和設計說明;樣式和類型不限,白色背景為A4格式,需要JPG或TIF格式的電子文件,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二、征集時間和獎項設置
(1)收款時間:從現在起至2017年4月30日
(2)獎項設置:
宣傳標語和形象識別獎的分項設置。
一等獎(1)將獎勵5000元
二等獎(2)獎勵3000元
三等獎(3)獎勵1000元
優秀獎(10)為500元
第三,作品的提交方法
1.在線提交。請把你的作品寄到jjslyb@126.com。請在電子郵件的標題欄注明:靖江旅游形象宣傳口號和標識的集合。
2.郵寄提交。請郵寄您的工作地址:江蘇省靖江市旅游局(靖江市陽光大道1號行政服務中心B棟;請在信封的右下方標上“申請手稿”。郵政編碼:214500,電話:0523-89183503 89180820
四.評估方法和特殊聲明
六.評估方法
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領導、專家和學者將組成評審委員會,選擇貢獻并確定獎項。
評選結果將在中央、省、市、區各級主流媒體上公布,并將組織不同形式的集中宣傳和推廣活動。
七.特別聲明
1.提交的作品和版權歸中共靖江市委宣傳部和靖江旅游局所有。
2.對于所選作品,應注明投稿人的姓名、聯系信息、身份證號碼、組織或地址。
3.提交的作品必須是我的原始和未發表的作品,健康和合法的內容。如果所選作品涉及抄襲、借用等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作品的貢獻者承擔,活動組織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4.自作品提交之日起,投稿人應被視為同意組織者永久和無限制地使用作品,組織者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參賽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無需支付報酬。
5.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的條目。電子郵件應在此時發送。工作內容如有重復,應在第一時間收到。
6.本次征集活動的解釋權屬于中共靖江市委宣傳部和靖江旅游局,但前提是符合法律法規。
中共靖江市委宣傳部
靖江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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