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挖掘和整合福安城市的形象元素,展示其獨特的地域特色、文化底蘊和產業特色,打造福安個體城市的“名片”,提升福安城市的品位,福安市正在向全國公開征集福安城市的“城市標準和城市精神”。一、征集時間本次征集活動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二.收集類型和選擇條件(1)城市標準1。反映出福安山水相連、依山傍海的地理特征,準確把握福安的歷史文化內涵,展現新時期的福安精神,體現出時代的先進性、優美性、創新性和生命力。2.美觀、簡潔、和諧、生動、形神合一、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3.設計圖案應具有色彩效果,并提供平面圖、立面圖、透視圖和文字說明。4.提交的城市標準作品必須是新創作和原創的成型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二)城市精神1。城市精神是城市精神的表達,它要求與時俱進,提出主題,表現福安人民的精神,包含新時代的發展方向,人民的夢想和追求,振奮人心。表達要有鮮明的“福安個性”,準確把握當地獨特的人文、歷史、區位、經濟、社會等因素,展示福安形象,讓外界更全面地了解福安,提高全市人民的凝聚力。2.表達語言應簡潔、準確、優雅、通俗,易于被人們接受和傳播,并具有強烈的感染力和感染力。3.表達語言用一句話來表達,字數一般不超過10個字。同時,有必要附上300字左右的意義解釋和創造性解釋。4.提交的“城市精神”必須是一個新的創作和原創作品。三.選擇方法(1)城市標準和城市精神的選擇1。初評:從征集部門征集的作品中選出10件作品進行復評。2.重新評估:通過專家評審、微信投票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最終選出三名入圍者。(二)投票公布征集部門綜合專家評選結果和公眾意見,最終確定福安市城市標準和城市精神的候選方案,并報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經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市標準將正式向社會公布。四.獎勵辦法和標準對公開征集并認定為福安市城市標準和城市精神入圍作品的提交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1)從征集到的城市標志設計作品中選出三名入圍者,提交作品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獲得5000元獎勵。
(二)從“福安精神”征集的作品中評選出3名入圍者,提交作品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獲得2000元獎勵。五、申請說明(1)所有提交的城市標準和城市精神作品一經采納,版權歸收藏者所有,收藏者有權對作品進行修改和使用。提交的作品如有侵權,責任由提交者承擔。(2)所有申請的作品必須認真填寫《福安市市標和城市精神應征作品信息表》(見附件),作者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應真實準確,logo應提供LOGO的合成圖及其含義說明;解釋內容在城市精神中的意義。(3)就提交的作品數量而言,每個人提交的每種類型的作品不得超過2件。(4)提交作品時,可直接郵寄至中共福安市委宣傳部宣傳部(郵寄時,請在信封左上角標明“作品收藏”字樣),也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郵編:355000電子郵箱:聯系人:電話:0593-6567389 (5)由中共福安市委宣傳部負責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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