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馬潭區長安鎮長春村是一個省級貧困村。今年以來,通過實施精準扶貧,長春村生態綠色水產品、畜禽養殖和特色果蔬種植已初具規模。為了進一步提高當地農產品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市場競爭力,樹立農產品的整體品牌形象,幫助當地貧困人口盡快脫貧致富。龍馬潭區長安鎮黨委政府正在為社會征集長春村的農業品牌名稱和LOGO。
一、活動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以收到郵件的時間為準)。
二、收藏內容
1.長春村農業品牌
2.長春村農業品牌LOGO
三、工作要求
(一)農業品牌名稱
它具有獨特性和地域性,體現了“綠色生態”農產品的特點,易于閱讀、記憶和朗朗上口。應用程序中的字數應限制在4個字符以內。
(二)農業品牌標識(LOGO)
其特點是明顯、簡潔、生動、美感強、內涵豐富、易于識別。圖案為jpg格式,分辨率為800dpi。
第四,提交要求
1.如果把農業品牌名稱和農業品牌LOGO作為一個整體來設計,它們應該是相互呼應、協調統一的。
2.提交的作品應該有一個設計和創造力的簡要描述(400字以內)。
3.請注明投稿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
4.請把你的作品寄到15183010440@163.com。文件名標記為“作者姓名農業品牌名稱集合”或“作者姓名農業品牌標識集合”。聯系人:顏瑜;電話:2755675。
V.選擇和獎勵
采用專家評審的方法。主辦方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最終農業品牌名作品獎勵1000元,最終農業品牌LOGO作品獎勵4000元。
六.相關解釋
1.投稿人必須是創造性設計作品的原始創作者,并且必須確保提交的創造性設計作品是首次發表,并且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所有涉及版權、版權糾紛等的法律問題。由投稿人自行承擔,活動組織者不承擔法律及相關連帶責任,本公告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活動組織者有權對被采納作品進行修改,并有權決定被采納作品的使用場合、使用方法和使用時間;被采納作品的著作權及其他權益歸龍馬潭長安鎮黨委、政府所有,未經書面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
3.本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龍馬潭區長安鎮黨委政府所有。
2015年12月29日
http://news.lzep.cn/2015/1230/1713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