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深受人們喜愛,但它們是否能商用背后涉及的故事和法規引起了廣泛關注。根據相關法規,未經授權,商家不得生產和銷售帶有吉祥物形象的商品。但在一定條件下,如獲得官方授權,商家可以合法使用冬奧會吉祥物進行商業活動,從而推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也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市場秩序。在商用冬奧會吉祥物時,需遵循相關法規并尊重創作者權益。
冬奧會吉祥物作為奧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代表著東道國的文化和形象,還深受全球觀眾的喜愛,關于冬奧會吉祥物能否商用的問題,卻是一個需要謹慎對待的法律問題。
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吉祥物“冰墩墩”,冰墩墩以熊貓為原型進行設計創作,將熊貓形象與富有超能量的冰晶外殼相結合,體現了冬季冰雪運動和現代科技特點,由于其可愛的形象和寓意,冰墩墩在冬奧會期間深受各國運動員和觀眾的喜愛,甚至出現了“一墩難求”的現象。
隨著冰墩墩的火爆出圈,一些商家看中了冰墩墩的商業價值,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違法帶貨,針對這一現象,區市場監管局開展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對違法銷售冰墩墩侵權案進行了查處。
冬奧會吉祥物能否商用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是指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參賽隊伍的標志,以及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會徽、吉祥物等,這些標志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這些標志進行商業活動,就構成了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
如何才能合法使用冬奧會吉祥物的形象呢?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任何商業用途的使用都需要經過授權,對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吉祥物“冰墩墩”,需要通過官方渠道申請授權,經過專家評審、修改深化、社會評議等程序,才能獲得授權使用,還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使用方式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
除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其他歷屆冬奧會吉祥物也同樣受到法律保護,2026年米蘭-科爾蒂納丹佩佐冬奧會的吉祥物白鼬姐弟蒂娜和米羅,以及冬殘奧會的吉祥物小雪花蓮弗洛”,同樣不能未經授權用于商業用途。
冬奧會吉祥物作為奧運文化的象征,雖然深受全球觀眾的喜愛,但能否商用卻是一個需要遵守法律法規的問題,任何商業用途的使用都需要經過授權,否則就可能構成侵權行為,讓我們共同尊重奧林匹克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奧運文化的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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