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值此《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49 周年和世界知識產權日周年際,正式啟用新的徽標。新徽標構成本組織新形象的基石,符合本組織為跟上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迅速發展的步伐而提出新工作方向。
新徽標體現了本組織的能動性和創新精神,是WIPO重振自身和戰略轉型的有力標志。徽標以WIPO所有成員國和利益有關者 熟知的標志性建筑——WIPO總部大樓——的圖樣為基礎,藍顏色將本組織與聯合國聯系起來,7條曲線代表著《WIPO公約》中所提出的7大知識產權領域, 即: 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錄音制品和廣播節目, 人類一切活動領域內的發明, 科學發現, 工業品外觀設計, 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這些曲線組合在一起預示具有包含性——WIPO作為一個公開論壇,歡迎所有利益有關者發表各種不同的觀點。富有動感、上揚的曲線代表創新與創造帶來 的思想、運動和進展。所有這一切都構建在本組織的全稱和縮略語這一強大的基礎之上,意味著本組織長期以來在國際知識產權政策方面發揮著中心的作用。徽標采 用簡潔、現代化的線條,體現了WIPO企業形象所倚重的原則:誠信與高效。
WIPO徽標的沿革 歷史背景 WIPO徽標的起源可追溯到1962年,當時的一些出版物上使用了代表WIPO前身組織——國際知識產權聯盟(UIPI)的符號。該符號與WIPO 徽標類似,也在徽標中心位置寫上縮略語UIPI。1963年,這一縮略語為“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BIRPI)的縮略語所取代。之后,1964年, 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局長正式將BIRPI徽標、名稱和縮略語通知巴黎聯盟成員國,要求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三的規定給予保護。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之年——1970年(7月),本組織將WIPO徽標通知巴黎聯盟的成員國,以受《巴黎公約》第6條之三的保護。此 后,本組織的文件、出版物、大樓及其他相關材料上即一直使用該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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