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從事視覺效果研究的人們普遍認為“視覺只是一個感知的過程,人眼所能完成的生理功能充其量是給大腦提供原始的表面和直接的外部客觀信息,本身并不理性。”很明顯,這種觀點對視覺效果的理解是片面的。今天我們知道,每一個物體的“形”都不是經過人腦主觀意識加工后的原來的客觀形狀,而是經過主觀認識和“調調”的新的形狀。德國心理學家把這種“變調”現象歸因于客觀形狀的主觀意識,而我們中國人則喜歡稱之為“Gestllet”。也就是說,我們人類在用自己的眼睛判斷外界事物時,不僅完成了將物體圖像投射到大腦皮層這樣一個簡單的操作機制,而且在大腦進行理性認識的同時,也開始了一個特殊的思維過程。
所有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形”都可以分為各種客觀要素,但在人類的視覺中,每一個“形”絕不是這些要素的簡單總和!(就像咖啡的概念絕不是濃郁、苦澀、棕色和芳香一樣),但一種新的格式塔從各種構成背景中涌現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是對“形式”的革命性理解。著名設計師魯道夫和阿希姆在《藝術與視知覺》一書中宣稱:“思維不是除了視覺之外的各種心理能力的特權,而是視覺本身的組成部分!”這一概念為現代視覺設計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基礎。
由于人類視覺的這一特點,我們不僅要注意那部分對理性思維的訴求,還要有意識地加強創意元素的視覺沖擊力。創作元素的“形式”在客觀世界中的存在本身沒有任何意義,一切情感和感性元素都是人類賦予的。每一個元素都有自己獨特的“形”的魅力,這種魅力不是本身固有的,而是從每一個受眾的文化背景中“浮現”出來的。這就是創作者想要表現的(設計師就像一個翻譯者,他的任務就是盡力把自然的語言翻譯成視覺語言)。創作者不僅要通過“形式”喚醒人們的社會意識,更要通過“形式”能夠直接與人的心靈互動的獨特屬性震撼讀者。才能獲得觀者最強烈的共鳴。
本質上,我們所有的視覺體驗都是以宇宙為整體,以人為理解中心。是本著一種形而上的思維來處理感知的事物。感知事物內在特征的先天能力主導著創作者的視覺思維。
我們的視覺思維不能只建立在感覺和感知的基礎上,沒有經過事物本質的凈化就會流于表面和粗糙。任何深刻的藝術表達都是對現實有意識感受的產物。就像兒童作品和藝術作品的區別一樣:一個是純粹的潛意識和情感,而另一個仍然保留著作品中的意識思維過程,通過對表達媒介更強的控制來強化個人情感。
創作的過程通常基于兩個形而上的因素:一是通過被迷住的能力來體驗的力量(要在視覺思維中體驗并把我們的視覺思維轉化為視覺語言中的“形式”,我們需要被迷住的能力);其次,主題精神的詮釋是這種能力的結果。概念和實踐平等地相互制約。概念越強,主題在精神上就越深刻、越激烈,作品就越引人入勝、越重要。
將視覺思維轉化為視覺語言中的“形式”,不僅需要豐富的社會意識,還需要強大的造型能力和概括能力。我們在視覺上感知到的從來都不是單一的、靜態的、孤立的。它是自然界的有機體之一,它的存在是對自然的補充。我們在感知事物的時候,不僅僅要反映感官所理解的物理真理,在感性和知性方面,應該是思維中自我意識或潛意識的力量所創造的神經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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