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設計不應該使用數字,數字是全人類共有的,不應該被某個生產者壟斷。許多國家認為數字商標設計缺乏鮮明的特征,因此不給予商標注冊。數字可以在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注冊為商標,前提是該商標已被廣泛使用或成為著名品牌。
第二,商標設計中使用外文不應有姓氏的含義。根據一些國家的商標法,使用姓氏作為商標設計必須獲得自己的同意。如果我已經不在人世,我需要得到我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國一些商標所附的英文恰好是外國人的姓氏或者有姓氏的意思。比如“Violet”商標的英文“Violet”就是指Wei Hollette的英文名發音相同,這樣的商標設計很難在國外注冊,有的根本無法注冊。
第三,尚志設計不能使用地名作為商標,只能說明商品產地,不能使消費者識別商品生產者,容易造成產地混淆。國內市場上有很多帶地名的商標,如上海手表、上海毛衣、北京方便面等。但最好不要用地名作出口商標。
四.文字、圖形、顏色等。在商標設計中應避免有不良含義。一些國家的商標法根據自己的習慣做了一些特殊規定,或者在海關沒有使用。因此,在為出口商品設計商標時,要注意適應當地的社會文化傳統,不要違背各國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尤其是各地的禁忌。北京藝點意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官網:我公司提供專業服務:文化創意設計、故宮文化創意設計、博物館文化創意設計、標志設計、VI設計、包裝設計品牌建設等,詳情請致電400-88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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