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名不能用于商標識別
使用地名作為商標只能說明商品的產地,不能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的生產者,容易造成產地混淆。
2.商標標識所用的外文不應有姓氏的含義
一些國家的商標法律規定,使用自己的姓氏作為商標標記必須征得自己的同意。如果我很快去世,我需要得到我的法定代表人辦公室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國一些商標所附的英文恰好是外國人的姓氏或者有姓氏的意思。
3.數字不應被用作商標
在許多國家,以數字作為商標標記被認為缺乏鮮明的特征,數字是全人類共有的,不應該被某個生產者壟斷,所以商標不注冊。
4、logo文字、圖形、顏色等。應該避免不好的意思
一些國家的商標標識法律根據自己的習慣做出了一些特殊規定,或者在海關沒有使用。出口商品的品牌標識應與當地的社會文化傳統相適應,不應違背各國的當地習俗和宗教信仰,尤其是各地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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